為切實落實今年證券期貨監(jiān)管會議的精神,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fā)揮,更好地服務(wù)實體經(jīng)濟,滿足廣大投資者的需要,我所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陰極銅標準合約》、《上海期貨交易所鋁標準合約》、《上海期貨交易所鋅期貨標準合約》和《上海期貨交易所鉛期貨標準合約》四個期貨合約進行了修訂。上述陰極銅、鋁、鋅、鉛合約修訂案已經(jīng)本所第二屆理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同意,現(xiàn)予以公布。
為使新、舊合約平穩(wěn)過渡,經(jīng)研究決定:
本次修訂后四個期貨合約自我所陰極銅、鋁、鋅、鉛連續(xù)交易正式運行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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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期貨交易所陰極銅標準合約》修訂案
2.《上海期貨交易所鋁標準合約》修訂案
3.《上海期貨交易所鋅期貨標準合約》修訂案
4.《上海期貨交易所鉛期貨標準合約》修訂案
(附件正文請見本所會員服務(wù)系統(tǒng)和本所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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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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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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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陰極銅標準合約》
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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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種 | 陰極銅 |
交易單位 | 5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10元/噸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jié)算價±3% |
合約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交易時間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連續(xù)五個工作日 |
交割品級 | 標準品:陰極銅,符合國標GB/T467-2010中1號標準銅(Cu-CATH-2)規(guī)定,其中主成份銅加銀含量不小于99.95%。 替代品:陰極銅,符合國標GB/T467-2010中A級銅(Cu-CATH-1)規(guī)定; 或符合BS EN 1978:1998中A級銅(Cu-CATH-1)規(guī)定。 |
交割地點 |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5% |
交易手續(xù)費 | 不高于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準備金)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代碼 | CU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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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陰極銅標準合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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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單位
陰極銅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5噸,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25噸,交割必須以每一倉單的整數(shù)倍交割。
二、質(zhì)量規(guī)定
(1)1號標準銅(Cu-CATH-2)的各項規(guī)定,其中主成分銅加銀含量不小于99.95%。
(2)外型及塊重??捎糜诮桓畹年帢O銅應為塊狀,每塊重量不小于15公斤,中心部位的厚度不小于5毫米。
(3)每張倉單的溢短不超過±2%,磅差不超過±0.2%。
(4)每一倉單的銅,必須是同一生產(chǎn)企業(yè)生產(chǎn)、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zhì)量品級、同一塊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組成。
(5)每一倉單的陰極銅,必須是本所批準的注冊品牌,須附有質(zhì)量證明書。
(6)倉單須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chǎn)企業(yè)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陰極銅,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A級銅(Cu-CATH-1)可替代交割。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guī)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guī)定并公告。
注:灰色底紋且加粗部分為已作修訂的內(nèi)容。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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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鋁標準合約》
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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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種 | 鋁 |
交易單位 | 5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5元/噸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jié)算價±3% |
合約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交易時間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連續(xù)五個工作日 |
交割品級 | 標準品:鋁錠,符合國標GB/T1196-2008AL99.70規(guī)定,其中鋁含量不低于99.70%。 替代品:1、鋁錠,符合國標GB/T1196-2008 AL99.85,AL99.90規(guī)定。2、鋁錠,符合P1020A標準。 |
交割地點 |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5% |
交易手續(xù)費 | 不高于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準備金)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代碼 | AL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鋁標準合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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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單位
鋁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5噸,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25噸,交割必須以每一倉單的整數(shù)倍交割。
二、質(zhì)量規(guī)定
(1)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鋁,其鋁含量、雜質(zhì)含量和其他各項規(guī)定必須符合國標GB/T1196-2008AL99.70的規(guī)定。
(2)形狀及重量。交割的鋁應為錠,國產(chǎn)鋁每錠重量為15KG±2KG或20KG±2KG,進口鋁每錠重量在12KG到26KG之間。
(3)每張倉單的溢短不超過±2%,磅差不超過±0.1%。
(4)每一倉單的鋁,必須是同一生產(chǎn)企業(yè)生產(chǎn)、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zhì)量品級、同一塊形、同一包裝數(shù)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組成。
(5)每一倉單的鋁,必須是本所批準的注冊品牌,須附有質(zhì)量證明書。
(6)倉單須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chǎn)企業(yè)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鋁,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guī)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guī)定并公告。
注:灰色底紋且加粗部分為已作修訂的內(nèi)容。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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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鋅期貨標準合約》
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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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種 | 鋅 |
交易單位 | 5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5元/噸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jié)算價±4% |
合約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交易時間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連續(xù)五個工作日 |
交割品級 | 標準品:鋅錠,符合國標GB/T470-2008 ZN99.995規(guī)定,其中鋅含量不小于99.995%。 替代品:鋅錠,符合BS EN 1179:2003 Z1規(guī)定,其中鋅含量不小于99.995%。 |
交割地點 |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
最低交易保金 | 合約價值的5% |
交易手續(xù)費 | 不高于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準備金) |
最小交割單位 | 25噸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代碼 | ZN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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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鋅期貨標準合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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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單位
鋅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5噸,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25噸,交割必須以每一倉單的整數(shù)倍交割。
二、質(zhì)量規(guī)定
(1)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鋅,必須符合國標GB/T 470-2008ZN99.995的各項規(guī)定,其中鋅含量不小于99.995%。
(2) 外型及塊重。交割的鋅應為錠,國產(chǎn)鋅的每塊重量為18-30公斤之間。
(3)每張倉單的溢短不超過±2%,磅差不超過±0.1%。
(4)每一倉單的鋅,必須是同一生產(chǎn)企業(yè)生產(chǎn)、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zhì)量品級、同一塊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組成。
(5)每一倉單的鋅,必須是本所批準的注冊品牌,須附有質(zhì)量證明書。
(6)倉單須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chǎn)企業(yè)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鋅,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guī)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guī)定并公告。
注:灰色底紋且加粗部分為已作修訂的內(nèi)容。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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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鉛期貨標準合約》
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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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種 | 鉛 |
交易單位 | 5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5元/噸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jié)算價±4% |
合約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交易時間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連續(xù)五個工作日 |
交割品級 | 標準品:鉛錠,符合國標GB/T 469-2005 Pb99.994規(guī)定,其中鉛含量不小于99.994%。 |
交割地點 |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5% |
最小交割單位 | 25噸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代碼 | PB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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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鉛期貨標準合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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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單位
鉛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5噸,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25噸,交割必須以每一個倉單的整數(shù)倍交割。
二、質(zhì)量規(guī)定
1、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鉛錠,必須符合國標GB/T 469-2005 Pb99.994規(guī)定,其中鉛含量不小于99.994%。
2、外型及塊重。交割的鉛應為錠,國產(chǎn)鉛的每錠重量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3、每一倉單的溢短不超過±2%,磅差不超過±0.1%。
4、每一交割單位的鉛錠,必須是同一生產(chǎn)企業(yè)生產(chǎn)、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zhì)量品級、同一塊形、同一包裝數(shù)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組成。
5、每一倉單的鉛錠,必須是本所批準的注冊品牌,須附有質(zhì)量證明書。
6、倉單須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chǎn)企業(yè)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鉛錠,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guī)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guī)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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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灰色底紋且加粗部分為已作修訂的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