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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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guī)范期權交易行為,保護期權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市場功能發(fā)揮,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結合市場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期權交易,是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權合約為標的的交易活動。
第三條?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組織期權交易。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交易所內的期權交易活動,交易所、會員、做市商、客戶、交易所指定的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其他市場參與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期權合約,是指交易所統(tǒng)一制定的、規(guī)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
第六條?期權合約的主要條款包括:合約標的物、合約類型、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漲跌停板幅度、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權價格、行權方式、交易代碼以及上市交易所。
第七條?期權合約標的物為期權合約買賣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以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稱為期貨期權。
第八條?期權合約類型包括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看漲期權是指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約定標的物,而賣方需要履行相應義務的期權合約。
看跌期權是指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賣出約定標的物,而賣方需要履行相應義務的期權合約。
第九條?期權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手”,期權交易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品種每手合約標的物數量在該品種的期權合約中載明。
第十條?期權合約報價單位與其標的物的報價單位相同。
第十一條?最小變動價位是指期權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第十二條?期權合約漲跌停板幅度與標的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標的期貨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乘以相應比例)相同。
第十三條?期貨期權的合約月份是指該期權合約對應的標的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
第十四條?最后交易日是指期權合約可以進行交易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第十五條?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買方能夠行使權利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第十六條?行權價格是指由期權合約規(guī)定的,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買入或賣出合約標的物的價格。
行權價格間距是指同一期權合約相鄰兩個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值。
行權價格是行權價格間距的整數倍。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期權合約行權價格的數量和間距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行權方式分為美式、歐式以及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美式期權的買方在合約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權利;歐式期權的買方只能在合約到期日當天行使權利。
第十八條?期權合約交易代碼由標的物交易代碼、合約月份、看漲(跌)期權代碼和行權價格等組成。
第十九條?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進行期權交易,使用與期貨交易相同的交易編碼。沒有交易編碼的,應當按期貨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
第二十條?期權交易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具體辦法,由交易所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期權交易實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管理的具體辦法,由交易所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可以向做市商詢價。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詢價合約和詢價時間。
交易所對市場的詢價進行管理,當市場詢價出現異常時,交易所可以采取電話提示、要求報告情況等措施,會員和客戶應當予以協(xié)助和配合。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的詢價進行管理,要求其合理詢價。
第二十三條?期權合約價格是指期權合約每報價單位的權利金。
權利金是指期權買方為獲得權利所支付的資金。
第二十四條?期權的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最新價、漲跌、最高買價、最低賣價、申買量、申賣量、成交量、持倉量、集合競價以及成交撮合適用期貨交易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期權交易限價指令、市價指令和套利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單數量與期貨有關規(guī)定相同,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套利指令須附加指令屬性。指令屬性包括立即成交否則自動取消、全部成交否則自動取消等。
第二十六條?期權套利指令包括:
(一)買入跨式套利,是指同時買入相同數量的同一標的物、同到期日、同行權價格的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二)賣出跨式套利,是指同時賣出相同數量的同一標的物、同到期日、同行權價格的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三)買入寬跨式套利,是指同時買入相同數量的同一標的物、同到期日、較高行權價格看漲期權和較低行權價格看跌期權;
(四)賣出寬跨式套利,是指同時賣出相同數量的同一標的物、同到期日、較高行權價格看漲期權和較低行權價格看跌期權。
集合競價期間,行情出現單邊無報價時,交易所不接受套利指令。
第二十七條?期權合約掛牌遵循以下原則:
(一)新月份期貨期權合約的掛牌時間為標的期貨合約掛牌交易的下一交易日;
(二)新掛牌期權合約包括一個平值、若干個實值和虛值期權合約;
(三)期權合約上市交易后,交易所根據標的物每日結算價格,確定平值期權的行權價格。實值、虛值期權合約數量小于合約載明數量的,增掛新的行權價格期權合約;
(四)期權合約掛牌基準價由交易所確定并公布。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中,平值期權是指行權價格等于(或者接近于)標的物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格的期權合約。當標的物結算價格等于兩個相鄰行權價格均值時,取價格較高的作為平值期權行權價格;實值期權是指行權價格低于(高于)平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看漲期權(看跌期權);虛值期權是指行權價格高于(低于)平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看漲期權(看跌期權)。
第二十八條?期權合約了結方式包括平倉、行權和放棄。
平倉是指客戶買入或賣出與其所持期權合約數量相同、方向相反的相同期權合約以了結期權持倉的方式。相同期權是指標的物、類型、月份、到期日和行權價格相同的期權合約。
行權是指買方按照規(guī)定行使權利,以行權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標的物,或者按照規(guī)定的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以了結期權持倉的方式。
放棄是指期權合約到期,買方不行使權利以了結期權持倉的方式。
第二十九條?客戶的行權與履約應當通過會員,并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辦理。
第三十條?在交易所規(guī)定時間內,期權買方有權提出行權或放棄申請。期權賣方有履約義務。
交易所按照持倉時間最長原則選擇賣方進行配對。
交易所可以對到期日行權申請和放棄申請的時間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期貨期權的看漲期權行權與履約后,買方按行權價格獲得標的期貨買持倉,賣方按同一行權價格獲得標的期貨賣持倉;期貨期權的看跌期權行權與履約后,買方按行權價格獲得標的期貨賣持倉,賣方按同一行權價格獲得標的期貨買持倉。
第三十二條?期權合約到期前,會員應當提醒客戶妥善處理期權持倉。
第三十三條?到期日結算時,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行權或放棄申請的期權持倉,交易所進行如下處理:
(一)行權價格小于當日標的物結算價的看漲期權持倉自動行權;
(二)行權價格大于當日標的物結算價的看跌期權持倉自動行權;
(三)其他期權持倉自動放棄。
第三十四條?期貨期權的買方行權時,其資金余額應當滿足期貨交易保證金要求。
買方客戶資金不足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行權申請。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二)項條件但資金不足的,會員應代買方客戶向交易所提交放棄申請。
第三十五條?會員期權交易使用與期貨交易相同的專用結算賬戶和專用資金賬戶。
第三十六條?期權交易的買方支付權利金,不交納交易保證金;期權交易的賣方收取權利金,交納交易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期權買方開倉時,按照成交價支付權利金;期權買方平倉時,按照成交價收取權利金。
期權賣方開倉時,按照成交價收取權利金;期權賣方平倉時,按照成交價支付權利金。
交易所根據權利金收付情況調整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
第三十八條?期權賣方開倉時,交易所按照上一交易日結算時該期權合約保證金標準收取期權賣方交易保證金;期權賣方平倉時,交易所釋放期權賣方所平期權合約的交易保證金。
第三十九條?每日結算時,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計收期權賣方的交易保證金,根據成交量和行權量(履約量)計收買賣雙方交易手續(xù)費和行權(履約)手續(xù)費,并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手續(xù)費標準由交易所確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手續(xù)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四十條?每日結算時,交易所將符合條件的期權和期貨持倉自動確認為備兌期權套利持倉,包括備兌看漲期權套利和備兌看跌期權套利。
備兌看漲期權套利是指持有看漲期權賣持倉,同時持有相同數量的標的期貨買持倉;備兌看跌期權套利是指持有看跌期權賣持倉,同時持有相同數量的標的期貨賣持倉。
第四十一條?期權合約結算價的確定方法為:
(一)除最后交易日外,交易所根據隱含波動率確定各期權合約的理論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二)最后交易日,期權合約結算價計算公式為:
看漲期權結算價=Max(標的物結算價–行權價格,0);
看跌期權結算價=Max(行權價格–標的物結算價,0);
(三)期權價格明顯不合理時,交易所可以調整期權合約結算價。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隱含波動率是指根據期權市場價格,利用期權定價模型計算的標的物價格波動率。
第四十二條?對于行權或放棄的買賣雙方,交易所于結算時減少各自相應的期權合約持倉,同時釋放期權賣方交易保證金。
由期權行權轉化的期貨持倉不參與當日期貨結算價計算。
第四十三條?期權交易風險管理實行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限倉制度、交易限額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
第四十四條?期權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期貨期權賣方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準為下列兩者中較大者:
(一)期權合約結算價×標的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期權合約虛值額的一半;
(二)期權合約結算價×標的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的一半。
其中:
看漲期權合約虛值額=Max(行權價格-標的期貨合約結算價,0)×標的期貨合約交易單位;
看跌期權合約虛值額=Max(標的期貨合約結算價-行權價格,0)×標的期貨合約交易單位。
第四十五條?賣出跨式或寬跨式套利,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為賣出看漲期權與賣出看跌期權交易保證金較大者加上另一部位權利金。
第四十六條?備兌期權套利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準為權利金與標的期貨交易保證金之和。
第四十七條?期權交易實行漲跌停板制度。
期貨期權的漲跌停板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一)漲停板價格?=?期權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標的期貨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標的期貨漲停板的比例;
(二)跌停板價格?= Max(期權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標的期貨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標的期貨跌停板的比例,期權合約最小變動價位)。
第四十八條?當某期權合約在某一交易日收盤前5分鐘內出現只有漲(跌)停板價位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漲(跌)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有賣出(買入)申報立即成交、但未打開漲(跌)停板價位的情況,稱為漲(跌)停板單方無報價(以下簡稱單邊市)。
如果某期權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小于等于當日漲跌停板幅度,且當日收盤前5分鐘內出現只有最低報價的賣出申報、沒有最低報價的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最低報價的情況,交易所不將其按照單邊市處理。
第四十九條?當期權合約連續(xù)三個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時,交易所不實行強制減倉措施。
標的期貨合約連續(xù)三個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暫停一天交易的,期權合約相應暫停交易。當日為期權合約到期日的,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第五十條?當標的期貨合約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時,期權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隨之相應變化。
第五十一條?期權交易實行限倉制度。期權限倉是指交易所規(guī)定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月份期權合約投機持倉的最大數量。
第五十二條?期權單邊持倉數量按買入看漲期權與賣出看跌期權持倉量之和、買入看跌期權與賣出看漲期權持倉量之和分別計算。
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的投機持倉數量不得超過交易所規(guī)定的限倉標準。期權合約的限倉標準由交易所確定并公布。
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進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以及從事做市商業(yè)務,其持倉限額按照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三條?交易所可以對期權合約實行交易限額制度,具體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四條?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因期權行權超出期貨限倉標準的,交易所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強行平倉措施。
第五十五條?期權交易實行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的條件、應提供材料等,適用《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
第五十六條?期權交易實行強行平倉制度。出現以下情形的,交易所按照流動性和釋放資金量最大原則進行強行平倉:
(一)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補足,且沒有提供平倉名單的;
(二)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guī)定的。
其他強行平倉的情形、原則和程序等,適用《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
第五十七條?期權交易實行風險警示制度。風險警示的情形、方式等,適用《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
第五十八條?期權交易信息,是指在交易所期權交易活動中所產生的期權交易行情、交易數據統(tǒng)計資料、交易所發(fā)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五十九條?期權交易信息所有權屬于交易所。期權交易信息由交易所統(tǒng)一管理和發(fā)布,交易所可以獨立、與第三方合作或委托第三方對期權交易信息進行經營管理。未經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fā)布,不得將之用于商業(yè)用途。
第六十條?交易所發(fā)布即時、延時、每日、每周、每月期權交易行情信息,每日、每月、每年期權交易統(tǒng)計信息,以及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的其他交易信息。
第六十一條?即時行情信息是指在交易時間內,與交易活動同步發(fā)布的交易行情信息;延時行情信息是指即時行情信息延遲一定時間后發(fā)布的交易行情信息。內容主要有:交易代碼、最新價、漲跌、成交量、持倉量、持倉量變化、申買價、申賣價、申買量、申賣量、結算價、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和前結算價等。
第六十二條?每日期權交易信息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后發(fā)布,內容主要有:
(一)每日行情:交易代碼、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收盤價、前結算價、結算價、漲跌、成交量、成交額、持倉量、持倉量變化、成交額、德爾塔(Delta)、隱含波動率和行權量;
(二)最近月份及活躍月份前20名會員的成交量、買賣持倉量及品種套期保值額度和持倉量。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德爾塔(Delta)是指期權價格的變動相對于其標的物價格變動的比率;行權量,是指期權合約以行權為了結方式的數量。
第六十三條?每周期權交易信息在每周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結束后發(fā)布,內容主要有:交易代碼、周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周收盤價、漲跌(本周末收盤價與上周末結算價之差)、周末結算價、成交量、成交額、持倉量、持倉量變化(本周末持倉量與上周末持倉量之差)和行權量。
第六十四條?每月期權交易信息在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結束后發(fā)布,內容主要有:交易代碼、月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月末收盤價、漲跌(本月末收盤價與上月末結算價之差)、月末結算價、成交量、成交額、持倉量、持倉量變化(本月末持倉量與上月末持倉量之差)和行權量。
第六十五條?每年期權交易信息在每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結束后發(fā)布,內容主要有:
(一)所有品種期權總成交量和總成交額、分品種成交量和成交額;
(二)總行權量和分品種行權量。
第六十六條?因信息經營機構或公眾媒體轉發(fā)即時交易行情信息發(fā)生故障,影響會員或客戶正常交易的,交易所不承擔責任。
第六十七條?會員、信息經營機構和公眾媒體以及個人均不得發(fā)布虛假或帶有誤導性質的信息。
第六十八條?本辦法未明確規(guī)定的,按照交易所其他業(yè)務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九條?交易所其他業(yè)務規(guī)則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在期權相關業(yè)務中,適用本辦法。
第七十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按《鄭州商品交易所違規(guī)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七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屬于鄭州商品交易所。
第七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