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況
2014年某日,投資者黎某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聲稱是國內某知名貴金屬交易所會員(以下稱“公司”或“該公司”),開展白銀等貴金屬現(xiàn)貨交易,交易方式靈活,交易時間長,可以T+0,即買即賣,不限次數,做多做空都可以賺大錢;投資者不懂也沒關系,公司有專家進行指導,還可以代投資者操作,盈利全歸投資者,公司只收取規(guī)定的手續(xù)費,投資者若有疑問,還可以去公司現(xiàn)場考察。
黎某聽了,半信半疑,為穩(wěn)妥起見,決定去該公司經營現(xiàn)場“踩踩點”。按照業(yè)務員提供的地址,黎某來到位于成都高新區(qū)某高檔寫字樓內,公司熱情地接待了他,公司現(xiàn)場“像模像樣”,秩序井然,前來咨詢的投資者也真不少,有的正在詢問洽談,有的已經準備開戶交易。黎某覺得這家公司“挺正規(guī)”。經簡單了解后,當即辦理了開戶,投入資金七萬元。由于自己不懂,便委托公司“專家”操作,沒過幾天,當投資者查看自己賬戶時,在“專家”大量頻繁操作下,自己的資金早已虧損大半。
黎某感覺上當受騙后向當地政府金融辦進行了舉報。經調查,該公司采用保證金制度,以集中交易的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允許交易者以對沖平倉的方式了結交易。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該公司組織的交易行為具備期貨交易特征,涉嫌構成“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二、評析啟示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貴金屬交易場所以現(xiàn)貨交易為名從事非法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制度,以公開的集中交易的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是期貨交易的主要方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國務院相關規(guī)定,除國務院和國務院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交易所之外,其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采取集中競價、連續(xù)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場商等交易方式從事商品或權益交易,也不得采用集中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投資者參與白銀等貴金屬現(xiàn)貨交易一定要慎重,從交易方式來辨別其合法性,謹防非法期貨交易的陷阱,造成財產損失;一旦發(fā)現(xiàn)受到此類非法活動侵害,應當及時向當地政府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