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莫參與 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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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深圳成霖潔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成霖,現(xiàn)已更名為深圳寶鷹建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代碼002047)是2005年上市的第一家臺資公司,由于2011年、2012年已連續(xù)虧損兩年,面臨暫停上市及退市風險。2013年2月4日ST成霖控股股東GLOBE UNION INDUSTRIAL(BVI) CORP(以下簡稱臺灣成霖)與First China Capital Partners Inc.(以下簡稱藍濤亞洲)簽訂委托協(xié)議,約定由藍濤亞洲辦理出售臺灣成霖持有的公司股權的顧問工作,藍濤亞洲指定其子公司上海藍濤負責引進戰(zhàn)略投資者及方案策劃工作等具體事項啟動了重大資產(chǎn)重組工作。
公司股票重大資產(chǎn)重組停牌前,部分賬戶集中大量買入該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涉嫌內幕交易。
【違法事實】
經(jīng)查,金某是上海藍濤項目聯(lián)系人,負責收集目標公司相關資料,并通過郵件方式,傳遞交流重組雙方確定的交易原則、模式、利益博弈等,當雙方利益訴求達成一致時,通知雙方進入下一步見面商談。因此,金某知悉重組雙方各個階段的進程,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白洋是金某在加拿大留學時的同學,兩人平時來往密切,在內幕信息未公開披露期間,兩人聯(lián)系密切、通話頻繁。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23日,白洋使用其妻子李某賬戶買入ST成霖21.06萬股,成交金額61.12萬元,至2013年6月26日全部賣出獲利26.17萬元。
白洋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六條關于“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的規(guī)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2015年3月13日,證監(jiān)會對白洋內幕交易“ST成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并處以等額罰款。
【法律法規(guī)】
《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證券內幕交易為法律禁止的違法行為,第七十四、七十五條分別界定了“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內幕信息”;第七十六條描述了法律所禁止的內幕交易的具體行為類型,明確“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即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span>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內幕交易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將證券內幕交易糾紛與證券欺詐糾紛、操縱證券交易市場糾紛、虛假證券信息糾紛列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案由。因內幕交易行為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溫馨提示】
陜西證監(jiān)局提醒廣大投資者,內幕交易是影響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和健康發(fā)展的毒瘤。證監(jiān)會通過一系列監(jiān)管措施,致力于提高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合法合規(guī)意識,促進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規(guī)范運作,不斷完善有關監(jiān)督約束機制,并秉持“零容忍”態(tài)度嚴打內幕交易行為。投資者應增強知法、守法意識,了解內幕交易不僅違反《證券法》,也同時違反《刑法》,在遭受行政和司法處罰的同時,還對該行為的相對人負有賠償責任。證券投資需牢記:不參與內幕信息的傳播和利用;更不要輕信所謂的“內幕消息”,陷入非法證券活動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