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投資者須警惕購買個人推薦的金融產品
? 一、案例簡介
? 2006年-2011年間,某證券營業(yè)部員工通過私刻公章、偽造合同,假借銷售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騙取營業(yè)部客戶5048萬余元,所騙資金主要流向地下賭場,初步估算損失約為4000余萬元。該案的主要特點:一是作案人私刻公章、偽造合同。該人先后私刻了公司業(yè)務章、財務專用章、營業(yè)部公章等五枚假冒印章,并偽造了資產委托管理協(xié)議、資產管理合同、資產管理業(yè)務對賬單等文本;二是作案人以10%-30%的高額回報作為誘餌,與投資者簽訂資產管理合同,騙取投資者資金;三是被騙的投資者直接將資金劃入作案人操控的銀行賬戶,未進入公司和營業(yè)部賬戶。最終,公安機關以該人涉嫌詐騙罪立案。
? 二、風險提示
? 投資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對個人推薦的產品須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首先,要核實銷售人員的真實身份。證監(jiān)會規(guī)定證券公司對代銷金融產品業(yè)務實行集中統(tǒng)一管理,禁止分支機構以及員工個人擅自代銷金融產品。其次,要核實產品重要信息真?zhèn)巍.a品只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批準或者備案方可代銷。投資者可登陸證券公司官網等渠道予以核實。同時,在簽署協(xié)議前,應認真閱讀產品資料,知悉產品的具體投向和風險收益特征,審慎評估自己風險承受能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投資者不要輕信將款項直接匯入個人賬戶,防止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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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投資者購買高收益產品可能面臨兌付風險
? 一、案例簡介
? 2014年2月19日,“吉信·松花江(77)號山西福裕能源項目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五期)”逾期,連續(xù)五期共計8.727億元資金逾期未付。根據媒體報道,松花江(77)號信托項目規(guī)模為9.727億元,共6期,信托資金用于山西聯(lián)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lián)盛能源”)受讓山西福裕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資建設的450萬噸洗煤項目、180萬噸焦化項目和20萬噸甲醇項目的收益權,托管于建設銀行山西省分行,六期產品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均為9.8%。該項目持續(xù)違約皆因融資方山西聯(lián)盛集團巨債纏身無法按期償款。
? 此外,2013年7月29日,由X證券公司代銷的“山西信托.山西聯(lián)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二期)”到期,由于聯(lián)盛能源未能向山西信托按期償還融資本息,73名從代理推介機構X證券公司購買該信托計劃的投資者無法按期收回本金和收益。
? 二、風險提示
? 2013年以來國內信托產品兌付風險事件不斷爆發(fā)。投資者在購買收益率較高的金融產品時,應注意:一是核實代銷機構是否具有相應代銷金融產品資格。二是主動向代銷機構或銷售人員索要相關產品資料,重點關注該產品的屬性、資金投向和產品風險收益特征。根據產品的風險大小判斷自己是否能夠承受,要牢記高收益產品承擔的風險比一般產品大。三是要清楚代銷機構對代銷金融產品到期能否兌付本金本身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投資者購買代銷金融產品可能面臨到期本金無法收回風險。最后,切記不要輕信代銷人員夸大產品收益的任何語言。證監(jiān)會規(guī)定任何證券經營機構和銷售人員不得違規(guī)對產品收益或損失作出承諾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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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投資者接受員工私下代客理財不合法
? 一、案例簡介
? 2013年5月,一信訪人向證券監(jiān)管部門進行信訪投訴,反映轄區(qū)某證券營業(yè)部客戶經理X非法操作“宋某某”賬戶,存在非法代客理財?shù)男袨?。經當?shù)刈C監(jiān)局調取“宋某某”股票賬戶委托交易記錄,發(fā)現(xiàn)該賬戶開戶以來交易記錄共發(fā)生554筆委托交易,其中107筆來自營業(yè)部交易區(qū)電腦設備;通過調取營業(yè)部現(xiàn)場交易電腦設備IP及MAC地址,發(fā)現(xiàn)上述107筆交易主要來自營業(yè)部大廳散戶交易區(qū)的13臺電腦(散戶交易區(qū)共有交易電腦設備16臺);通過調取營業(yè)部部分現(xiàn)場監(jiān)控錄像資料,發(fā)現(xiàn)營業(yè)部客戶經理X在“宋某某”股票賬戶下單時點在營業(yè)部大廳交易區(qū)域操作上述電腦設備。針對X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股票違規(guī)行為,當?shù)刈C監(jiān)局對X出具了警示函的監(jiān)管措施,對負責管理責任的營業(yè)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 二、風險提示
? 在證券營業(yè)部以“經紀業(yè)務”為主的情況下,員工或經紀人非法代客理財是較常見的違規(guī)行為,且易引起糾紛問題。投資者應當認識到從業(yè)人員私下代客理財屬于違法行為。投資者對自己證券賬戶交易密碼負有保密責任,無論何種原因將交易密碼告知他人都屬于危及賬戶安全的行為,在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投資者賬戶交易行為被默認為投資者本人的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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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集中持有單一證券風險大
? 一、案例簡介
? 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買入或信用證券賬戶集中大量持有單一證券。當該證券股價大跌時,投資者融資擔保證券迅速貶值,維持擔保比例快速下降,很可能面臨被強制平倉而導致重大投資損失甚至出現(xiàn)資不抵債。典型案例就是昌九生化(600228),在市場傳聞有重大重組題材的情況下,部分投資者開始在信用證券賬戶融資集中買入昌九生化。2013年11月4日昌九生化因江西贛州稀土借殼重組預期落空,股價連續(xù)無量跌停,股價由29.02元跌至12月24日的10.13元。部分投資者由于集中持有昌九生化,擔保品高度集中,市值急劇下降,維持擔保比例快速降至130%以下,證券公司按照合約規(guī)定強制平倉,少數(shù)客戶出現(xiàn)資不抵債的情況。截至2014年3月中旬仍有126位投資者的維持擔保比例為零,有3477萬元債務沒有了結,投資者損失重大。
? 二、風險提示
? 由于融資融券能夠放大投資者交易,相應放大了證券交易盈虧風險。通過昌九生化案例,投資者需要理性看待融資融券杠桿作用,不要輕信市場謠言,不要將“所有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當投資者集中持有的單一擔保證券發(fā)生地雷事件時,融資合約維持擔保比例會迅速下降,若投資者不能及時補充擔保,將會引發(fā)證券公司強制平倉風險,甚至出現(xiàn)資不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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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投資者非正規(guī)渠道融資炒股風險大
? 一、案例簡介
? 2010年9月在X證券公司上海營業(yè)部的總經理室,王某和融資方簽署了投資協(xié)議。隨后,王某向第一個賬戶轉了1000萬元,對方配了1500萬元。之后大約每隔一個月,王某就開一個新賬戶。王某先后和融資方簽訂了4個賬戶合約,共投入了3400萬,融資方大約為其配了6000多萬,杠桿比例大約在1.7倍左右。剛開始操作時,王某順風順水。A股在當年最后4個月中上漲了11%,王某的投資收益大增。但很快,A股市場進入熊市,2011年滬指跌幅達到35.8%。王某虧損的額度也從200萬一路上升到400萬、500萬,到了2011年9月,其中一個賬號觸及了止損線。為了不被平倉,王某決定補倉。此后,A股市場的跌勢越來越猛,在外部鼓動和自身賭徒心理的驅使下王某只得不斷頻繁補倉。最終,王某累計投入股市的資金達到了7000多萬,加上給融資方的利息和給券商貢獻的傭金,虧損金額幾乎達到一億元。由于是配資賬戶,王某的錢都是放在別人的賬戶里,由于賬戶已經被清倉,密碼也換了,王某最后連賬戶都登錄不進去。
? 二、風險提示
? 投資者應清楚營業(yè)部配資的風險:該業(yè)務不僅放大了杠桿比例,加大了財務風險,而且賬戶被配資公司控制,資金安全性難以得到保障。因此,投資者應當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如要向證券公司融資,應選擇正規(guī)的渠道,如通過融資融券、約定購回、股票質押回購等方式進行融資。此外,投資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賬戶,不要將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以防范因他人惡意操作或非法操作而產生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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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投資者應警惕非法證券咨詢活動
? 一、案例簡介
? 2012年5月張某被某證券營業(yè)部聘為證券經紀人,其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zhí)業(yè)資格,營業(yè)部也未授權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yè)務。為發(fā)展客戶,張某先是注冊了微信公眾號,后又陸續(xù)開通了QQ空間、騰訊微博、金融界直播室等公開網絡平臺。在上述網絡平臺上,張某發(fā)布大量薦股信息,吸引投資者注意并加入其QQ群。?經查,張某先后共啟用了4個QQ群,并對上述客戶提供點對點的薦股服務,不定期通過QQ群和手機飛信發(fā)送咨詢信息,對股票價格走勢進行明確預測,并提供具體股票的選擇、買賣時機、買賣價位的直接建議。自2013年5月,張某開始對近百名客戶進行收費,截至2013年8月20日合計收取證券投資咨詢服務費4.62萬元。當?shù)刈C監(jiān)局通過立案調查,于2014年2月對證券經紀人張某違法薦股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業(yè)務,并處沒收違法所得4.62萬元,罰款1萬元。
? 二、風險提示
? 投資者在證券投資中,對非法證券行為須高度警惕。形形色色的非法證券行為使許多投資者遭受了損失。雖然我國刑法及證券法規(guī)對非法證券的打擊力度很大,但由于投資者水平與能力的差異,總是有投資者受騙上當。為此,投資者應注意:
? 一是股市有風險,任何包賺不賠的獲利承諾都是不切實際的。
? 二是慎簽業(yè)務合同。投資者在簽署接受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合同以及購買“薦股軟件”時,應當詢問相關機構或者個人是否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yè)務資格,也可以在證監(jiān)會網站(網址:www.csrc.gov.cn)、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網站(網址:www.sac.net.cn)進行查詢核實。如發(fā)現(xiàn)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活動的,請及時向公安機關、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舉報。
? 三是切勿對私付款。非法證券經營機構給投資者提供的指定匯款賬戶通常為個人賬戶,其業(yè)務人員往往以合理避稅為由說服投資者匯款。證監(jiān)會明確規(guī)定不能以個人名義向投資者收取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費用。
? 投資者只有時刻保持理性,不輕信“免費薦股”、“推薦黑馬”、“私募操盤”、“保證收益”等虛假宣傳信息,才能遠離非法證券活動,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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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投資者聽從投資顧問薦股引糾紛
? 一、案例簡介
? 2011年國內出現(xiàn)首單券商投資顧問薦股糾紛。2011年3月31日,齊某接受X券商投資顧問徐某的短信,內容為“三一重工近期可能有20%左右的上漲幅度”;4月1日,徐某在給齊某的投資分析報告中指出,“三一重工要在香港增發(fā),價格是35元港幣,預計A股應該上升到32元以上”。彼時,三一重工的股價剛經過2個多月的上漲,4月1日股價大致在28元左右。齊某聽從了投資顧問的建議,此后陸續(xù)買入三一重工,但該股票價格在反彈一段時間后改為掉頭向下。齊某于2011年年底清倉了三一重工,總共損失40多萬元。從公開資料看,三一重工在香港增發(fā)價格并不是徐某所說的35元。為此,齊某的代理律師認為,徐某是在編造虛假信息誤導齊某做出買賣決定,因此要求該券商及徐某賠償相應的損失。
? 二、風險提示
? 投資者對證券投資顧問所扮演的角色一定要清楚,對其所作的投資建議須審慎決策。一是知道投資顧問提供的投資建議僅為投資者投資決策的參考,投資顧問不得代客戶作出決策,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身承擔。二是關注投資顧問所提供的投資建議的主要依據,注意其提示的風險事項。三是清楚投資顧問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資者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不能以個人名義向投資者收取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費用;不得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公眾媒體,作出買入、賣出或者持有具體證券的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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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投資者股票賬戶突然冒出“百億資產”
? 一、案例簡介
? 2014年1月18日(周六),某證券公司重慶營業(yè)部客戶Y先生登錄個人股票賬戶頁面時,驚訝地發(fā)現(xiàn)其持有的股票賬戶上突然莫名其妙地多出兩只股票,股份余額各是10億股,兩只股票的最新市值共有523億多元,另外還多出100億元的資金,其股票賬戶資產瞬間高達600多億。由于周末證券公司不上班,Y先生沒能馬上通過聯(lián)系證券公司工作人員來核實賬戶到底出了什么問題。忐忑不安的他由于擔心自己的賬戶被人用來進行金融犯罪,第一時間向公安局報了警。民警當即到現(xiàn)場核查賬戶,異常情況屬實,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向當?shù)刈C監(jiān)局通報該異常情況,要求協(xié)助核查。
? 經查,實際原因系該證券公司總部1月18日對公司交易系統(tǒng)進行測試,檢查系統(tǒng)如出現(xiàn)大量資金交易時,系統(tǒng)運行能否安全穩(wěn)定。為了進行該項測試,公司抽取了部分客戶,在其賬戶中打入一筆模擬股票資產,包括M和N兩只股票。因此,賬戶內增加的股票和資金僅僅是一個虛擬模擬盤,測試結束后,虛擬資金也會隨之消失。同時,證券公司在進行測試前,已經通過手機終端、電腦客戶端和APP軟件向客戶提示過系統(tǒng)測試公告,提示1月18日7:00-22:00期間所有數(shù)據查詢皆為測試數(shù)據??蛻艨赡芪戳粢忾喿x該公告而產生了誤會。18日測試結束當日,證券公司又在官網上發(fā)布了“系統(tǒng)壓力測試結束通知”,稱賬戶資產數(shù)據已經恢復正常。1月19日,Y先生經過查詢,自己的賬戶余額已經恢復正常,然后解除了報警。無獨有偶,青島、深圳、珠海等全國多地當天也發(fā)生了類似事件。
? 二、風險提示
? 投資者在遇到類似股票賬戶異常情形時,首先應仔細查看證券公司官網或者交易端軟件有無相應的測試公告提示;其次,主動與營業(yè)部投資顧問或者經理取得聯(lián)系,就相關情況進行詢問;同時,可通過撥打該證券公司全國客服熱線了解相應的情況??傊顿Y者應沉著冷靜地處理該類事件,避免因恐慌造成的盲目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