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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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按照合約月份的不同,套利交易可分為一般月份套利交易(自合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最后一個交易日第九個交易日)和臨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第十個交易日至交割月份)。
第八條??申請增加臨近交割月份套利持倉額度的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應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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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獲批臨近交割月份套利持倉增加額度僅適用于申請合約。
第九條??申請增加臨近交割月份套利持倉額度的截止日為套利持倉中近月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最后交易日,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該合約臨近交割月份套利持倉額度的申請。
第十條?……
交易所對增加臨近交割月份套利持倉額度的申請,按資信情況、歷史交易狀況、合約持倉狀況、可供交割品數(shù)量、申請合約價差是否背離等情況進行審核,確定其臨近交割月份套利持倉增加額度。
第十一條?對增加一般月份套利持倉額度的申請,交易所在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予以答復。對增加臨近交割月份套利持倉額度的申請,交易所在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后,于套利持倉近月合約交割月前第一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進行審核,并在5個交易日內予以答復。
注:陰影部分為新增內容,雙劃線部分為刪除內容,“……”(省略號)含義為該條款未修改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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